衡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由市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及各县市区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目前,局机关干部职工23人,班子成员一正四副,内设科室7个,含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科、医疗价格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和机关党委;下辖一个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衡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共50个编制,其中在岗职工4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纳入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衡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等1家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6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8.74万元;其他收入7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868.7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876.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992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32万元,实际上与基本支出一同列支,未单列;其他支出860万元,其中含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剩下710万元为本单位政府采购未纳入公共预算拨款。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数为1158.74,与上年相比,增加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其他基本与上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22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08.9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6.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社局移交车辆已正式纳入本单位名下。
(四)政府采购预算:共五项政府采购项目,共计860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其他收入7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其中人社局划转公车1台,移交车辆已正式纳入本单位名下)。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6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74万元,项目支出99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31万元,因人社局已做公车减少的资产处理,本单位进行资产增加的处理,移交车辆已正式纳入本单位名下,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