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6
来源:市住保中心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1月25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完成官方网站建设,全面进入试运行阶段,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2020年,中心通过衡阳市政府党政门户网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其中,工作动态更新6条,通知公告6条,办事服务9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2条,领导信息5条,机构信息4条,政策法规4条,图片资讯7条,征集调查1条,财务信息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全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还不够;现有信息公开制度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的类别、内容和形式,拓展主动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中心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能胜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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