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3年2月1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官方网站全面正式运行,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多个方面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中心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心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科室部门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成员,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扩展至全中心,以最大合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法公开行政信息。2022年,中心通过衡阳市政府党政门户网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8余条。其中,工作动态更新9条,通知公告20条,公告公示9条,规划计划1条,政策法规8条,人事信息4条,图片资讯24条,查询下载7条,财务信息2条,测绘成果备案公示274条,预售资金监管公示42条。
(三)加强平台建设。依托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严格落实公开前信息审查机制,对上网公示的文件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核,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公开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全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还不够;现有信息公开制度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对网站建设工作的认识,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鉴别力和操作力。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的类别、内容和形式,拓展主动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中心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能胜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