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4年1月12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恪守本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日常基础性工作,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多个方面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中心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心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科室部门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成员,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扩展至全中心,以最大合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法公开行政信息。2023年,中心通过衡阳市政府党政门户网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1余条。其中,工作动态更新20条,图片资讯15条,通知公告17条,政策法规解读2条,规划计划1条,人事信息4条,征集调查1条,财务信息4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文明创建10条,测绘成果备案公示130条,购房补贴21条,预售资金监管公示47条。
(三)公开政策解读信息。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对《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和《衡阳市城区部分直管公房出售的政策解答》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讲政策,积极解决群众企业遇到的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管。
(四)加强平台建设。依托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严格落实公开前信息审查机制,对上网公示的文件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核,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公开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6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规范了信息公开的程序、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还有不足之处,主要问题一是对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需要更加丰富。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与广度。围绕衡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民生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业务等方面,深度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让政务公开真正起到为民服务的作用。
2.扩展多形式的内容解读。加强用图片、表格等简易化的表述形式,方便群众直观的了解街道各项工作。
3.加强对平台的信息维护。加强对政务公开各级文件的学习贯彻,提升本单位各条线工作协同能力,开展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及培训,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4.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管理,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大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