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湘建〔2018〕125号)

发布时间: 2020-07-09

HNPR—2018—16026

湘建〔201812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郴州市规划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智慧住建”发展规划(20182020)》、《湖南省“十三五”城建档案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快我省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建设为重点,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城建档案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数字城建档案馆推进可公开的城建档案信息共享探索BIM、云计算、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等新技术在城建档案领域的运用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档案工作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对城建档案的全过程监管和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归档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馆藏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清除旧账不欠新”的原则,快完成馆藏重要城建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全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规范化数字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实现参建各方建设工程文件的电子化和在线交互、签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和在线预验收

(三)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与建设工程同步形成建设单位在移交工程档案时,对于项目在线直接形成的电子文件部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只收集电子档案,不再要求将其制成纸质文件或扫描文件等归档其他部分仍然执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接收双套制。

(四)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验收程序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公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外公布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接收方式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应予以接收并出具认可文件电子档案接收后,应按要求转存脱机保管一式三套(封存保管、异地保存和提供利用各一套)。

(五)对运用BIM技术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BIM模型交付成果和电子档案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城建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纳入建设系统信息化和“智慧住建”统筹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城建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化所需经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确保城建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有序推进。

(七)严格标准规范馆藏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执行建设工程电子化工作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推行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实施细则

(八)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收集归档、交互、传输、移交等环节符合保密管理要求,保障档案信息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真实、完整、安全避免档案资源流失、篡改、泄密或不当扩散。要以容灾为目标开展数字档案资源异地异质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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