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8—16026
湘建〔2018〕12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郴州市规划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智慧住建”发展规划(2018—2020)》、《湖南省“十三五”城建档案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快我省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建设为重点,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城建档案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数字城建档案馆,推进可公开的城建档案信息共享,探索BIM、云计算、大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等新技术在城建档案领域的运用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档案工作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对城建档案的全过程监管和建设工程档案在线验收、归档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馆藏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清除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快完成馆藏重要城建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全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规范化数字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实现参建各方建设工程文件的电子化和在线交互、签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和在线预验收。
(三)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与建设工程同步形成,建设单位在移交工程档案时,对于项目在线直接形成的电子文件部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只收集电子档案,不再要求将其制成纸质文件或扫描文件等归档;其他部分仍然执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接收双套制。
(四)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验收程序,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公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外公布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接收方式,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应予以接收并出具认可文件。电子档案接收后,应按要求转存脱机保管,一式三套(封存保管、异地保存和提供利用各一套)。
(五)对运用BIM技术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BIM模型交付成果和电子档案。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城建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纳入建设系统信息化和“智慧住建”统筹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城建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化所需经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确保城建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有序推进。
(七)严格标准规范。馆藏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执行。建设工程电子化工作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推行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化工作实施细则。
(八)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收集归档、交互、传输、移交等环节符合保密管理要求,保障档案信息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真实、完整、安全,避免档案资源流失、篡改、泄密或不当扩散。要以容灾为目标,开展数字档案资源异地异质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