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贯彻实施国、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目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查。
4、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5、承担不动产权籍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地籍调查、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规则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其他不动产权属纠纷。
6、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及其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以及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簿证的监管;负责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负责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管。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9、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土地、矿业权、测绘市场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责任。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批、登记;负责国家、省、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1、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4、承担国土、矿产资源收益征收。负责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实施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核和制定全市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测绘作业证审核;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汇交工作;负责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基准测绘成果审批;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及地图编制工作;按照省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衡测绘;监督管理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工作;负责数字衡阳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负责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16、负责市本级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负责组织市本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审核、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17、负责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8、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科(对外称衡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不动产登记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测绘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18个内设机构。
(二)决算单位机构。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包括局机关及下属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珠晖分局、松木分局、白沙洲分局六个分局,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地质矿产综合服务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征地拆迁处、干部培训中心等八个二级机构。其中: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地质矿产综合服务中心为市财政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地质矿产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21297.16万元,较上年增加4089.45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0144.99万元,较上年增加5829.99万元。收、支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本年度追加耕地开垦费项目资金预算8000万元,较上年增加该项目资金预算3000万元;二是本年度罚没收入返还增加1000余万元;三是本年度支出增加主要是耕地开垦费项目和各类专项业务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如耕地开垦费项目支出增加3328万元,测绘地理信息、矿山超深越界等项目较上年增加100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29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93.23万元,占总收入的99.5%;上级补助收入30.43万元,占总收入的0.1%;其他收入73.50万元,占总收入的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14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3.48万元,占总支出的39.9%;项目支出12111.5万元,占总支出的6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193.23万元,较上年增加4864.3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964.49万元,较上年增加6221.6万元。财政拨款收、支变动较大的原因是:一是财政本年度追加耕地开垦费项目资金预算8000万元,较上年增加该项目资金预算3000万元;二是本年度罚没收入返还增加1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19939.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较上年支出增加6198.44万元。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耕地开垦费项目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加3328万元;二是各类专项业务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如相关业务及信息化支出较上年增加485万元,测绘地理信息支出较上年增加100万元,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支出149万元,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检测项目支出269万元;三是国土资源各类事务支出较上年增加3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39.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52万元,占1.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0.38万元,占2.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3.86万元,占2.68%;城乡社区(类)支出8253.68万元,占41.39%;国土海洋气象(类)等 支出10140.37万元,占50.86%;住房保障(类)支出301.69万元,占1.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20.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93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2.80万元,支出决算为49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89.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21.33万元,支出决算为21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26.7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与预算下达科目不一致。
8、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7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与预算下达科目不一致。
9、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64.28万元,支出决算为308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人员经费预算。
10、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27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人员经费预算。
11、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8.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资金。
12、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13、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57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与预算下达科目不一致。
14、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调查(项)。
年初预算为576.75万元,支出决算为37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15、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
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与预算下达科目不一致。
16、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与预算下达科目不一致。
17、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18、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19、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494.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3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20、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4.8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21、国土海洋气象(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46.69万元,支出决算为30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95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12.98万元,占42.9%;公用经费支出4537.33万元,占57.1%。公用经费支出中含下拨分局及二级单位的人员经费等年初预算2130.14万元。由于市财政下达我局所属分局及二级单位的年初预算是直接下达给局机关,再由局机关下拨给各个单位,由于决算报表中没有拨出经费的会计科目,只能合并到公用经费支出科目中反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3万元,支出决算为50.72万元,较去年支出减少了26.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71万元,支出决算为9.86万元,较去年支出减少3.58万元,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接待标准和范围都严格按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4万元,支出决算为36.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8万元,较去年支出减少27.13万元,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万元,实际支出4.57万元,较去年增加4.57万元,原因是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年度有1人次的因公出国(境)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务接待批次约45批次,381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由于我局下属二级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均未安排车辆使用费预算,但实际确有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发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250.2万元,本年支出25万元,结转金额225.2万元。该笔款是用于2016年度房交会财政给予购房者的契税补贴(1%),由于购房者交契税的时间不同并且跨度比较大,所以这是个长期项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精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局积极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我局主要领导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部署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听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汇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2、绩效目标明确。履行法定职责,完成衡阳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人员不超编;“三公经费”只降不升。
3、做好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工作。根据衡阳市财政局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阶段监控,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自评报告。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78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7.33万元,比2017年增加2156.8万元。其支出为我局下拨分局及二级事业单位的年初预算。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4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各项业务工作会议的召开,其中: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行政执法精品示范案例评选会开支0.54万元,人数约50人,内容为会议餐费;开支培训费10.11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类培训,其中:参加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处级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培训支出1.28万元,人数3人,内容为到省厅及其他市州参加干部研修班培训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3.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市本级8辆,分别是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老干用车;二级机构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