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事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城乡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
3.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及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的责任,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4.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的责任,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5.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定市本级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责任。
6.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责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临街建筑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和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以及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管理的责任。
8.承担各项建设项目审批后跟踪管理的责任,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筑使用性质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占用土地行为,受理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9.承担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含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承担全市城乡规划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科技管理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及南岳区规划业务工作的责任。
12.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11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8个。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审计财务科、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规划设计科、市政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审批服务科、园区规划科、法规科。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雁峰规划分局、石鼓规划分局、珠晖规划分局、蒸湘规划分局、规划监察大队、规划研究中心、规划科技信息中心、规划设计院。
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城乡规划局部门本级
2、雁峰规划分局
3、石鼓规划分局
4、珠晖规划分局
5、蒸湘规划分局
6、规划监察大队
7、规划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3034.9万元,比上年减少1121.45万元,减少26.99%,主要原因:规划编制项目减少,专项经费相应减少;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5226.61万元,比上年增加838.71万元,增长19.12%,主要原因:2018年以前年度的规划编制项目专项经费的款项在2018年度付出以及在建工程转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4.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2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8.15万元,占47.61%;项目支出2738.46万元,占52.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34.9万元,比上年减少1121.45万元,减少26.99%,主要原因:专项经费减少;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26.61万元,比上年增加1407.3万元,增长36.85%,主要原因:2018年以前年度的规划编制项目专项经费的款项在2018年度付出以及在建工程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52.04万元,占本年支出98.58%,比上年增加1332.72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2018年以前年度的规划编制项目专项经费的款项在2018年度付出以及在建工程转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52.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39.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74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152.0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0.98万元,支出决算为139.54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81.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71.2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5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8.7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28.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80.01万元,支出决算为47.01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58.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266.71万元,支出决算为4747.2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209.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含上年结转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05.73万元,支出决算为83.7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40.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3.58万元,占总支出46.18%,其中:人员经费1510.57万元,占基本支出62.59%;公用经费903万元,占基本支出37.4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局公共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9.36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万元,完成预算的45.17%。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同上年度;公务接待1.39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97万元,比上年减少9.74万元(其中车辆购置数为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并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占4.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97万元,占9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个、来宾219人次,主要是各县市区规划局调研学习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7万元,主要是公务车燃油费、保险费和维修费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规划局无政府性基金。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2018年预算执行进行了全面评价,并出具了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预算执行率为100%。
十、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903万元,比上年增加554.98万元,增长159.47%,主要原因: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法律服务费等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我局工作正常运转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9万元,用于城乡规划事业相关会议支出;开支培训费52.49万元,用于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数1259.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8.97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8%。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当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动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