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事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城乡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
3.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及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的责任,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4.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的责任,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5.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定市本级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责任。
6.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责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临街建筑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和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以及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管理的责任。
8.承担各项建设项目审批后跟踪管理的责任,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筑使用性质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占用土地行为,受理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9.承担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含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承担全市城乡规划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科技管理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及南岳区规划业务工作的责任。
12.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11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8个。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审计财务科、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规划设计科、市政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审批服务科、园区规划科、法规科。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雁峰规划分局、石鼓规划分局、珠晖规划分局、蒸湘规划分局、规划监察大队、规划研究中心、规划科技信息中心、规划设计院。
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
1、城乡规划局部门本级
2、雁峰规划分局
3、石鼓规划分局
4、珠晖规划分局
5、蒸湘规划分局
6、规划监察大队
7、规划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3142.35万元,比上年增加107.45万元,增加3.5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3070.73万元,比上年减少2155.88万元,减少4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4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8.57万元,占95.75%;其他资金收入133.78万元,占4.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7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47万元,占74.66%;项目支出778.26万元,占25.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08.57万元,比上年减少26.33万元,减少0.8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动相关经费拨款减少;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36.95万元,比上年减少2289.66万元,减少43.81%,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36.95万元,占本年支出95.65%,比上年减少2215.08万元,减少43%,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3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95.3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5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9.85万元,决算数为307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7.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7%。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90.31万元,支出决算为9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1%。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1.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6%。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81.06万元,支出决算为4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9%。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6万元,编制年初预算时,将该科目支出统一编制到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75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支出减少。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8.83万元,编制年初预算时,将该科目支出统一编制到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该科目为机构改革后划入的新科目,故年初预算未编制支出数。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该科目为机构改革后划入的新科目,故年初预算未编制支出数。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75.57万元,支出决算为8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8.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2.15万元,占基本支出88.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46.54万元,占基本支出11.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万元,完成预算的27.7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1.4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公务接待任务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1.08万元,减少7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17.17万元,完成预算的41.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公务用车任务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10.8万元,减少38.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公务用车任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占1.7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7万元,占98.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19人次,主要是召开2018年度规划系统年终总结表彰大会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7万元,主要是公务车燃油费、保险费和维修费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2019年预算执行进行了全面评价,预算执行率为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46.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34.01万元,降低63.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万元,用于购买会议用矿泉水;开支培训费1.05万元,用于职工继续教育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数1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31%。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