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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0-31    来源: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服务范围

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和已取得商品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

二、申请方式

“交房即交证”服务,采取专项申请、专人对接、有序开展的模式,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房即交证专窗”受理开发企业相关申请,指引开发企业与“交房即交证”服务专人对接。经对接确认申请项目符合“交房即交证”相关范围和条件后,登记机构协同开发企业制定“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落实相关保障,指导完成转移登记、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申请,共同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交房即交证专窗”咨询电话:0734— 8969117)。

三、工作流程


四、工作事项

  (一)对接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的,登记机构主动服务,明晰“交房即交证”服务范围和条件。

  (二)制定工作计划。项目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交房即交证”服务专窗制定服务计划,落实相关服务保障。

(三)共享项目信息。“交房即交证”专窗根据开发企业申请,在系统内获取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

(四)收集办证材料。开发企业根据制定的“交房即交证”服务计划,将项目“交房即交证”服务内容及计划通报相关业主,明确服务事项及办理方式,收集办证材料(含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涉税材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五)提交登记申请。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在“交房即交证专窗”或“衡阳市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系统”完成首次+转移登记申请;涉及预告抵押转持证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委托开发企业合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

(六)协助发纸质证。开发企业协助有需要的业主现场办理纸质证书的领取、分发工作,可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或协同登记机构完成快递免费寄证,也可下载或查询电子证照

五、其他事项

(一)办理期限。“交房即交证”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开发企业即同步收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材料。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送达购房业主,督促业主按购房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契税等税费缴纳,配合完成转移登记及相关工作。

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部分业务当日办结。购房业主也可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服务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交房”具体时间可由登记机构和开发企业协商确定。

网上申请路径:①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左上角选择行政区-登录;②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我要办事”入口-衡阳市不动产登记外网预申请系统;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登录:

省一窗办事平台; 

衡阳市外网平台

  (二)申请材料。交房即交证”服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模式,网上上传扫描附件材料、现场核验收取原件材料,前后材料须一致。购房业主提供材料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

  1.衡阳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如有抵押权登记的,需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免予提交,但申请登记时身份证明已变更或失效的仍须提交;委托办理情形的提交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核验,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须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4.税务部门的纳(免)税证明(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涉税业务资料:

1.全额购房发票;

2.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的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2)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备注:

1.为简化申请程序,提升“交房即交证”服务体验感,抵押权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提交申请表和抵押登记相关材料。

  2.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先行完税或网上申请并联核缴税。先行完税情形,开发企业提交案件申请时,需上传完税证明;网申并联核缴税情形,开发企业提交案件申请时,一并上传核税材料,供税务部门后台并联核税。

  (三)办理机构。市本级“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各县、市(南岳区)项目由相应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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