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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3-09    来源: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不动产登记队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破除阻碍群众办成事的隐形壁垒,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决定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专攻“急难愁盼”事项,破解“办不成事”难题,畅通“为民服务”渠道,持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让服务更加精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解决“办不成事”工作组

成立由窗口“首席代表”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办不成事”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受理、会商二个小组,受理小组由窗口前台受理人员组成;会商小组由“首席代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和流程

(一)受理范围

1.窗口工作人员政策解读不够、告知不清、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不予办理的问题。

2.企业、群众多次申请,但因资料不齐适用容缺办理未办成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3.申请办理业务过程中因遇到堵点难点等复杂疑难情况,导致“难以办理”的问题

4.对于涉法、涉诉、涉访以及明显与当前政策规定不相符因个人原因办不成超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完全不能办”的事项,不在受理范围。

(二)受理流程

1.针对群众反映的“应办未办”事项,符合受理范围第1条的,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牵头处理。

2.针对群众反映“办不成事”符合受理范围第2条的一般疑难登记业务,应当当场告知办事群众,并在3个工作日由窗口“首席代表”牵头,组织会商小组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受理。

3.属于重大疑难登记业务的,应当当场告知办事群众在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并立即将有关申请材料和处理建议报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召集疑难登记业务审查委员会,经集体会商形成会议纪要后受理。

4.对于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而不能解决的问题,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或业务水平的,当即核实,对情况属实的立即整改,对存在误会的及时说明。

三、窗口设置及工作制度

(一)窗口设置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显眼的地方,人员按AB岗配备,由窗口的各科室前台人员负责受理,相关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轮流值班。

(二)专窗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负责做好诉求记录、事项交办、跟踪解决成效、办件回访等工作。每日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制作“办不成事”问题汇总台账,对于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针对措施,补足服务短板。

(三)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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