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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

发布时间: 2023-09-05    来源: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一章 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的

为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评价从事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权属确认与争议调处、不动产登记、咨询代理和产权信息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开发管理等专业人员能力和水平,为用人单位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及聘用机制提供依据,组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性质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该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三、考试方式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设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三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初级职称考试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两个科目,中级职称考试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三个科目。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实务题型为问答题、案例分析。

四、考试组织

考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第二章 专业知识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1.自然资源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2.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象、范围和权利类型

4.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程序

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2.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

3.不动产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职责

5.不动产登记的原则和程序

三、地籍调查

1.地籍、地籍调查的概念

2.地籍管理制度

3.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和程序

4.地籍调查成果及管理

四、不动产登记资料及信息管理

1.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3.不动产登记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标准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五、相关行政管理

1.土地管理

2.农村宅基地管理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4.森林、林木、林地管理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

6.不动产相关税费政策

第三章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主要为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5.《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6.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2021〕24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10.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

1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

1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三、技术标准

以下技术标准未注明日期,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大纲。

1.TD/T 1066 不动产登记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标准

2.GB/T 37346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3.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5.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6.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7.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8.DBJ43/T 346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9.DB43/T 1689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

第四章 专业实务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程序及审查

3.自然资源登记簿的填写

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2.不动产登记程序及审查

3.不动产登记簿证的填写

4.“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三、地籍调查

1.权属调查

1)工作底图的制作

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

3)不动产权属状况调查

4)界址调查

5)宗地草图绘制

6)地籍调查表填写

7)地籍调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不动产测绘

1)控制测量

2)界址测量

3)房屋和构(建)筑物测量

4)地籍图测绘

5)土地面积的计算

6)房屋和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

3.成果管理和应用

1)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和归档

2)地籍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库建设

四、权属争议调处

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五、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

1.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保管和销毁

2.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程序

第五章 附则

一、考试内容及权重

1.《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权重分配见表一。

表一 《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及权重分配表

项次

考试内容

权重(%)

1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10

2

不动产登记

40

3

地籍调查

20

4

不动产登记资料及信息管理  

15

5

相关行政管理

15

  计

100

2.《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目考试内容权重分配见表二。

表二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目考试内容及权重分配表

项次

考试内容

权重(%)

1

法律法规

40

2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40

3

技术标准

20

  计

100

3.《专业实务》科目考试内容权重分配见表三。

表三  《专业实务》科目考试内容及权重分配表

项次

考试内容

权重(%)

1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10

2

不动产登记

45

3

地籍调查

25

4

权属争议调处

10

5

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

10

合计

100

二、其他说明

本考纲中所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和技术标准截至时间为上年的12月31日,相关文件可登录“湖南不动产”网站“法律法规库”栏目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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